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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中国携带物品须知

  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,进出中国时常见的物品携带规定如下:

  1、人民币: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,限额为20,000元,超出的不准进出境。

  2、外币:旅客携带外币进境,数量不受限制,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,000美元以上外币的,进境须向海关申报;复带出境时,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。

  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,000美元以上的,海关凭银行出具的"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"放行。

  3、金、银及其制品携带规定

  出境旅客携带在我境内购买的金、银及其制品过50克的,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《特种发货票》放行。

  4、中药材、中成药携带规定

  旅客携带中药材、中成药出境前往港、澳地区的,总值限人民币150元;前往国外的,限人民币300元。

  旅客携带用外汇购买、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、中成药出境,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"外汇购买专用章"的发货票放行。

  麝香、虎骨、熊胆及其制品,以及超出规定限值的中药材、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。

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入境时申报范围如下

  (一)动植物及其产品、微生物、生物制品、人体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

  (二)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

  (三)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

  (四)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(酒精含量12度以上),或超过400支香烟,或超过100支雪茄,或超过500克烟丝

  (五)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,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

  (六)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

  (七)分离运输行李,货物、货样、广告品

    禁止入境的物品

  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
  2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
  3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激光唱盘、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;

  4、各种烈性毒药;

  5、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
  6、新鲜水果、茄科蔬菜、活动物(犬、猫)除外、动物产品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、动物尸体、土壤、转基因生物材料、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;

  7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物、药品或其他物品;

限制入境的物品

  1、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
  2、烟、酒;

  3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
  4、国家货币;

  5、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。

    出境申报范围

  (一)文物、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、生物物种资源、金银等贵重金属;

  (二)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、摄像机、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;

  (三)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,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;

  (四)货物、货样、广告品;

  (五)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。

禁止出境物品

  a)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;

  b)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激光唱盘、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;

  c)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;

  d)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
  e)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物品。

  限制出境物品

  a)金、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
  b)国家货币;

  c)外币及其有价证券;

  d)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
  e)贵重中药材;

  f)一般文物;

  g)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。

 

旅客入境通关指南 - 海关总署

 

海关检查须知-旅客服务-北京首都国际机场

 

 

快递禁寄从58种增至188种

  新规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,今后在寄递快件时当须留心,大家对哪些东西不能寄,哪些东西寄递数量有限制做到心中有数。

  随着网络经济和快递业的迅猛发展,通过寄递渠道传递的物品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,新生类物品层出不穷,其中不乏一些安全性较低、物理性质不稳定的物品掺杂其中,致使禁寄物品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发生深刻变化。对此,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》,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内涵——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、扰乱社会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;

  二是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害性、感染性、放射性等各类物品;

  三是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。

  据悉,新规中的禁寄物品种类从58种增加到188种,对于香烟寄递也有数量上的限制。此外,加大了对于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的责任追究力度。如果寄递企业发生违规收寄行为,且造成严重后果,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

  一.枪支(含仿制品、主要零部件)弹药。

  二.管制器具。如匕首、三棱刮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、弩、催泪器等。

  三.爆炸物品。如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烟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、砸炮等。

  四.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。如氢气、甲烷、乙烷、乙炔、打火机、氯气、压缩氧气、氮气等。

  五.易燃液体。如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桐油、丙酮、乙醚、油漆、生漆、苯、酒精、松香油等。

  六.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、遇水易燃物质。如红磷、硫磺、固体酒精、火柴、活性炭等。

  七.氧化剂和过氧化物。如高锰酸盐、高氯酸盐、氧化氢、双氧水等。

  八.毒性物质。如砷、砒霜、汞化物、铊化物、氰化物、硒粉、苯酚、汞、剧毒农药等。

  九.生化制品、传染性、感染性物质。如病菌、炭疽、寄生虫、排泄物、医疗废弃物、尸骨、动物器官等。

  十.放射性物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
  十一.腐蚀性物质。如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等。

  十二.毒品及吸毒工具、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。

  十三.非法出版物、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。

  十四.间谍专用器材。如暗藏式窃听器材、窃照器材、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。

  十五.非法伪造物品。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、证件、公章等。

  十六.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。如侵犯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的图书、音像制品,假冒伪劣的食品、药品、儿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化妆品、纺织品等。

  十七.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如象牙、虎骨、犀牛角及其制品等。

  十八.禁止进出境物品。如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;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及其他物品。

  十九.其他物品。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《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》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载明的物品和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》载明的第一、二类病原微生物等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。